(一)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附件《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》第376项:“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,实施机关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地(市)气象主管机构”。
(二)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)第六条:“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。未按规定取得《施放气球资质证》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”。
(三)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〉实施办法》(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)第二十三条:“灌充施放系留气球或升空气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、州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技术资格认定,并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”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有独立的法人资格;
(二)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;
(三)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;
(四)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危险气体的运输、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(五)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《施放气球资格证》的作业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;
(二)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。
(三)《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》;
(四)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四、办理程序
(一)申请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向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;
(二)市气象局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,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。
五、办理时限
法定时限:20日;
承诺时限:3个工作日。
六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七、审批决定证件
《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》
八、联系方式
(一) 联系电话
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:(0826)2395900
市气象局法规科:(0826)2729025
(二)投诉电话
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(0826)2393188
市气象局:(0826)2332035
(三)网址:http://zwfw.sc.gov.cn/index.aspx